涉外专利

日本专利申请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日本2004年修订的实用新型法已经于200541日生效,在日本,专利这一概念仅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不称为专利。实用新型授权后,就叫实用新型权,并不叫专利权。而且,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三法分立,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中与专利法共性的地方采引用专利法的方法。

 

日本专利
 保护期限
 
 

日本的发明保护期为20年,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化学和医药领域的发明可以申请延长5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从申请日算起,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登记日算起。

 

日本专利
 申请流程
 
 

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将会公开专利申请,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早日公布专利申请;在三年内可以提出实质审查,经过审查,从注册日后的2个月起,有一个为期6个月的异议阶段,如果在这6个月内,无人对专利提出异议,那么审查程序就将完成,将授权并领证。

从申请到领证约为三年的时间;第1年至第3年的年费必须在核准注册后的30天内作为注册费支付;第4年之后年费必须在自注册日起的第3年内或在注册日之前缴纳。

 

日本专利
 审查制度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和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类似,同样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和请求审查原则。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同样和中国新型专利审查类似,采用登记制度,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日本专利
 审查制度特点
 
 

1、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2、日本的外观设计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

3、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获得发明专利。

4、日本加速专利审查制度:

  (1)是优先审查(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制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者都可以申请。

  (2)是早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制度,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

  可在提申请同时提加快审查请求,最快可在6个月获得授权,提加快请求要附加现有技术检索报告,此报告一般为专利代理人所做,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检索服务,无规费,审查员收到请求和检索报告后进行检索和审查,是否能加快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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